已婚与他人同居 未领证也算重婚
作者:黄伟 发布时间:2011-01-11 浏览次数:459
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单身男子和有夫之妇罔顾道德法律,竟然同居达十年之久。最终二人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干柴烈火
十余年前,有夫之妇映蓉来宁打工,虽已年逾四十,却是徐娘半老风韵犹存,工作虽然不累,然而孤单落寞却是整日伴随。长期在外的映蓉,每天除了工作只能靠手机打发时间,就在这个时候,一个男人闯进了她的世界。这个比自己小两岁的男人叫做志强,一起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志强总是对她嘘寒问暖,让她感觉到一股家的温暖。作为一个有感情的人,映容何尝不知道志强的情意,只是自己已婚,真是恨不相逢未嫁时。她总是躲躲闪闪,他的内心也在受着煎熬。
双宿双飞
躲了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躲得了和尚躲不过庙。终于有一天,志强把映蓉拦住问她究竟为什么总是躲着自己,是不是对自己没感觉。眼看实在躲过去了,映容只得告诉志强自己已婚的事实,而志强竟然立即坚定的表示不介意,映容压抑了许久的情感终于爆发了,就在那一天,两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从此,二人过上了双宿双飞的生活,好不自在。这段孽情持续了十年,然而纸最终还是没有包住火,风言风语终于传到了映蓉丈夫的耳朵里,他一怒一下,将志强诉至法院。
重婚判刑
拿着法院的传票,志强有点忐忑不安,但映容安慰他,称自己没有和志强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和他生育子女,不构成重婚罪。经法院审理认为:志强明知被告人映蓉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映蓉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遂判处志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映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依法解除该二人非法同居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