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涟水法院梁岔法庭受理了一起儿子状告生父的财产约定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上门就地调解,父子二人最终还是握手言和。

 

20048月,王某与张某某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约定共同财产3间平房及宅基地上的树木均归其子张某所有。时年只有6岁的原告张某此后一直随母亲王某在外地生活,与其生父来往甚少。2010年年底,因张某某所在的居委会重新规划建设,其原有宅基地上的的房屋需要拆除、树木亦需砍伐。张某某在其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树贩子商谈,将已约定归其儿子所有的树木进行变卖,并准备与居委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领取补偿款。张某与母亲王某获知此事后,在与被告张某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梁岔法庭立案后,主审法官放弃元旦假期休息时间,及时赶赴被告所在居委会,就地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张某父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张某某夫妻共同财产3间平房及宅基地上的树木仍归其子张某所有,张某有权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款,有权处分该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

 

一起父子之间的财产纠纷案,经过法官的倾力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