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睢宁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工作者30余人,在局长顾少尉同志组织指挥下,圆满执结了一起倍受县委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企业老职工集体上访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睢宁县百货总公司诉熊某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是一起涉及企业集体利益的民生案件,相继经历了百货总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向县公安局报案、新老职工集体向县委上访的曲折过程和一审、终审的法律程序。并一度在睢宁论坛官方版--徐州人文论坛—西祠胡同网站上被网友们炒作的沸沸扬扬,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人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该案于2010年1月13日由睢宁法院立案受理,经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熊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睢宁县百汇商场内的商品清空后搬出,并将该商场交付给原告睢宁县百货总公司;2、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睢宁县百货总公司给付承包金3000元;3、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原告睢宁县百货总公司损失164383.56元;4、案件受理费3760元由被告熊某负担。
被告熊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10年10月26日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熊某仍不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12月17日睢宁县百货总公司近百名新老职工集体到法院上访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当即立案受理。执行局根据院领导的要求,按照“急事急办”和“案结事了”的原则,于当天研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执行方案。随即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安排由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郭胜与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执行人谈话,一方面进行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另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熊某于2010年12月28日前将所有货物搬出百汇商场,给付3000元承包金和164383.56元赔偿金;第三,由承办法官每天到现场监督查看被执行人义务履行情况,随时关注被执行人动态,做好强制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在法律的威慑之下,12月20日,被执行人熊某按照法院的要求,将3000元承包金交到法院。12月21日,承办法官分别到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了被执行人熊某存款情况,但查询无果。12月28日上午9时,在法院强行督促之下,被执行人熊某将商场内的物品清空搬出,顺利地将该商场交还给睢宁县百货总公司,并积极和县百货总公司领导协商处理赔偿款的给付问题,表示于近日将164383.56元赔偿金给付到位。
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10天时间,平息了纷争,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12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单位数十名老职工代表带着乐队、燃放着鞭炮给法院送来了“依法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