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诉调对接”有妙招 为民司法显成效
作者:黄剑 卢凤 发布时间:2011-01-10 浏览次数:312
近年来,江阴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讼调解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高度重视,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该院专门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涵盖所有相关的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民一庭作为该组织的办公室,负责指导工作的日常联络与落实,形成权责明确、工作有序的指导工作体系,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领导与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与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联系,交流和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保障“诉调对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积极配合,优化“诉调对接”操作平台。拓宽“对接”领域,建立“无缝隙化”矛盾纠纷化解网络。首先是做好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对一些诸如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等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加强团结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利用辖区社会矛盾大调解组织,尽量在诉前化解纠纷;其次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总工会、消协、残联等机关、群众团体组织对接,对涉及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和消费者权益、残疾人权益纠纷,采取委托调解和邀请参与调解的方式,共同化解纷争。
加强培训,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技能。明确由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法官担任辖区内社区、村(居)委会的人民调解指导员,从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入手,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纠纷的技巧和能力。
注重细节,提高“诉调对接”的工作成效。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对接方式。例如对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通过先行调解有助于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并立即与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引导当事人寻求和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疑难、复杂或矛盾较大的纠纷,法院主动介入或应邀及时介入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提高调解组织的调解成功率。
江阴法院通过积极推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地挖掘和整合了调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有效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提高了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