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睢宁法院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认真做好“三项工作”,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上,加大青少年犯罪预防审判工作力度,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让他们得到教育改造,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做好对青少年的挽救工作,在刑事审判时依法合理量刑。该院始终坚持量刑“三原则”,针对具体的犯罪情节对未成年罪犯给予不同处理,给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或者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对少数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从轻处罚的原则;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则。 

 

做好对青少年的感化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庭审氛围。该院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通过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使未成年罪犯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他们真诚悔过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审判庭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圆桌审判,在庭审中法官不着法袍、未成年被告人不带刑具,坐着接受审判,并建议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避免过激言语,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在宣判后宣读法官诫勉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有效增强了庭审效果,使许多未成年被告人当庭悔罪。

 

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切实搞好对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对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该院坚持定期回访,及时了解他们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与他们沟通思想,鼓励他们安心改造、重塑人生;对“三无”(无父母、无亲人探视和无信件邮包)少年犯进行“一帮一”的爱心帮教,与他们建立书信往来,从思想上对他们进行帮助,经济上进行资助,对他们倾注一片爱心,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加快他们的改造进程。对被宣告缓刑、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与其所在学校、居委会及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坚持跟踪考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