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充分发挥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作用,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保障民生。2010年,已对68件案件特困当事人予以执行救助,救助金额29万余元。

 

近年来,该院着眼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与完善,通过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设立了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拨付20万元专款,2010年增拨至30万元,对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特困权利人,给予适当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困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