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与邗江检察院联合签发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有力地促进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和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和解一体化,有力地推动执行和解工作。《意见》规定,检察院与法院应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对和解可能的执行案件,共同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应共同与公安机关对接及时做好刑事案件处理衔接工作。《意见》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将减轻办案人员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对执行和解工作起到相当的推动作用,也更加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与常态化,有力地推动涉执信访工作。《意见》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执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具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请检察院派员参与,协助向有关人员做好释法工作。检察院的派员参与能更直接地进行法律监督,更有利于此类案件的规范处理,促进涉执矛盾纠纷的化解,也从另一方面保护执行承办人。

 

联系体制化,有力地加强执行监督工作。《意见》从执行款的发还、执行异议的处理是否及时、执行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对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了实体及程序上的规范。检察院、法院对口部门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季度对执行监督案件情况进行交流,监督的到位增加了当事人的救济途径,规范执行的同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