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这么久的纠纷,没想到来法院一天就有了结果,不到一周被告就把钱打到了账上。”昆山某银行的代理人握着昆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的手,不无感激地说道。

 

熊某和刘某夫妻两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此向昆山某银行申请了50余万元的贷款。刚开始时,夫妻俩尚且能按时归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可从今年年初起,两人多次未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银行数次要求熊某和刘某履行合同,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

 

昆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调解。调解中,两被告承认了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但却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没有还款能力。交谈中,法官敏锐地发现,被告虽然目前资金紧张,但名下尚有不止一套房产,若能将房产变现即可解决问题。当她将这个方案告知被告时,却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为此,法官向被告详细解释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告知迟延履行将导致的法律后果,说服被告同意了该方案,原被告也在当天立即签署了分期偿还借款的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房屋出手尚需时日,经过原告同意,法官在调解协议中为被告争取了两个月的履行宽限期。照理说,这件案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就已经结案了,可考虑到执行问题,法官又开始积极帮助被告寻找房屋买主。很快就有买家对房屋表示了兴趣,不到一个星期,被告办妥了房屋买卖的手续,收到了房屋的价款,马上按照调解协议偿还了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