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母亲将房子分给姐姐不满,在外甥结婚的当天以讨债为名对其大打出手,造成新郎鼻骨骨折,后被法医鉴定为轻伤。15,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张永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要求张永民赔偿受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8万元。

 

20091025对褚永清来说是快乐而不幸的一天。这一天,他儿子大婚,亲朋好友纷纷赶来祝贺,家中大摆筵席。一直到晚上10点,当亲朋好友们逐渐离去时,褚永清觉得终于可以舒一口气,顺利办完了家里的一件大事。他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立马把喜事变成了霉事。当晚10点钟,婚礼上不曾出现的小舅子张永民突然上门索要债务,褚永清随即与他在浒墅关镇阳山花园的公寓楼下发生了争执。不久,儿子褚立新闻声下楼,言语争执随即升级为肢体冲突。结果,褚立新被张永民用一块木板打中脸部,经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

 

原来,两年前褚永清为办一家轧料厂向张永民借了5000元。不久,由于房屋拆迁,张永民的母亲分到了一套30平米的住房。张永民和姐姐姐夫都认为自己应该继承这套房子,最终偏爱姐姐的张母将房子给了姐姐,双方遂起嫌隙。之后,张永民向褚永清索要债务,褚永清以在张永民车祸住院期间曾照顾过对方为理由,希望只还2000元。张永民不允,多次追要债务无果后,他联想到之前房屋继承的纠纷,便恼羞成怒,于是发生了上述结婚当天的一幕。鉴于张永民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与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