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中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多个省份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公众利益。

 

华某、王某某、冯某共谋生产假冒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的84消毒液,并于20095月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由冯某负责生产,华某、王某某负责销售。冯某分别联系李某和王某,要求他们提供假冒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的84消毒液的灌装瓶和包装箱。20095月至6月,冯某共生产假冒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的84消毒液5585件,其中5015件交由华某、王某某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210630元。华某、王某某将被告人冯某生产的5015件假冒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的84消毒液分别销往合肥、阜阳等处,非法经营数额达314330元。

 

案发后,被告人华某、王某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淮安中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判决华某等六人分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安徽省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