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员伪造公司印章办理车辆尾气检测业务,私吞检测费。日前,江苏省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邵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邵某为一4S店送检员,负责为客户代办车辆年检手续。20102月,邵某在为客户年检时发现办理尾气检测的人多,需要等待好长时间。交钱排队!有没有一种方法既不需要排队又不交钱的呢?邵某边排队边琢磨着。很快,他就想到伪造假报告办理年检。于是,邵某通过他人私刻了尾气检测指定单位的专用章及该公司检测员的私章。接下来的两个月内,邵某伪造了检测报告50份,并加盖了其私刻的两种章,用于约50辆机动车办理年检手续。从而将客户交的手续费60元侵吞,前后共非法获利2940元。

 

法院认为:邵某在担任送检员期间,伪造尾气检测公司的印章为客户办理年检业务,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邵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们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若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本罪在客观上仅表现为伪造,即制作假的印章。邵某伪造印章获利,结果没发财还吃了官司,实在不划算。希望此案能给公司和公民提个醒,要保管好自己的印章及其相关资料,否则可能给自己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同时,法官也希望与邵某有类似想法的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想通过伪造印章获利,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