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效率、效益有了新的要求,除了对公正本身的坚持外,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身权利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更好更彻底地实践好司法为民精神,海门法院将诉讼服务能力建设融入到具体制度改革中,通过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将诉调对接融入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找准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切合点,将调解贯穿到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在多元化诉调对接的框架下,完善诉调对接格局,全方位激发调解工作活力,大力培养诉讼调解能手,挖掘优秀人民调解员,拓宽调解的渠道,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结合。将诉调对接融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优化大调解格局作用,完善诉调对接的积极作用。

 

将诉前调解融入诉讼体制的重构中。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的案件采取意见征询的方式开展诉前调解,提前介入。当事人可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自行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再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法官进行主持调解。全力加强案件审理前中后的调解,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建议,使矛盾化解在萌芽,尽早实现案结事了。将诉前调解融入司法体制的重构,创新诉讼模式,提供程序保障。

 

将诉讼服务融入司法职能的完善中。发挥能动性,全面开启诉讼服务为民模式,强化制度建设,丰富诉讼服务活动,双向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应。以自身的完善和服务的提高来最大化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便利群众的诉讼途径,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解民忧,全方位解答推到诉讼难的局面。将诉讼服务建设融入司法职能的完善中来,从基本的程序技术的提高入手,渐入程序、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