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QQ调解便民诉讼
作者:胡坤 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1-03-04 浏览次数:312
该院金锁法庭在审理原告侯某、李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市分公司及张某、马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市分公司在接到开庭传票后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赔偿事宜,但因路途遥远,出庭应诉甚为不便。承办人以司法便民原则出发,没有机械地以缺席审理方式处理本案,而是在开庭时向原告转达了公司的意愿并经过耐心调解,促使原告放弃了2000元赔偿数额并给予公司30天的履行期限。承办人及时向公司代理人反馈了情况,获取了代理人的QQ号,将调解笔录发给代理人,代理人打印笔录签名后连同代理手续一并寄回该院金锁法庭,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