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礼后兵”讨土地 法理结合促和谐
作者:刘莉平 发布时间:2011-03-04 浏览次数:322
2011年2月底,铜山区汉王镇某村村民王某和本村村民张某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同意将自己已经耕种了14年之久的土地归还给张某。
1996年,张某之夫意外去世,因家中无劳动力,在经过村委会同意后,把家中的5.5亩农田临时交给王某耕种。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调整,生活困难的张某起了要回自己土地的念头。2008年,经多次催要土地无果后,张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铜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王某没有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判其在十日内归还张某5.5亩承包地。两年之后,因王某仍没有履行归还义务,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州铜山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案子后,多次到村委会进行走访,一边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边迅速依法开展执行工作。首先,铜山法院法官“软”措施为先,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王张某进行耐心疏导、法律释明,并通过诉调对接网络,借助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等多方力量对其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的传播,政府、人大代表的参与,群众代表的监督,确保执行信息公开透明,争取赢得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其次,铜山法院法官“硬”措施在后,确保申请人张某的利益。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后,本案中的被执行人王某仍态度强硬,干脆在外面躲了起来,致使法院无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多方调查、走访无果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以涉嫌拒不执行罪移交公安,采取网上通缉的方法对其追逃,终于迫使被执行人王某归还了申请人5.5亩的承包地。此外,铜山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已经耕种执行的土地长达十几年,执行后,突然失去部分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针对这种情况,铜山法院积极和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协调,由镇或村对其进行补偿和资助,解决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实际困难,及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功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群体性纠纷。
近年来,铜山法院在执行此类农村土地承包案件中,始终坚持“先软后硬、先礼后兵”的原则,运用“调解在先、执行在后”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