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法院、检察院专门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座谈会,就量刑规范化改革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并形成会议文件下发。

 

座谈会上,两院参会人员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象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确定了量刑建议的提出。人民检察院是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主体,被告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死亡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出庭的被害人近亲属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就量刑问题提出意见。

 

明确规定了量刑程序。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被告人、辩护人仍然可以就量刑进行辩论。

 

明确规定了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来承担,其应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实,则应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明确了量刑释明。在裁判文书中以及判决后就量刑情节、具体方法等量刑情况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