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决策督查,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镇江中院建立月工作计划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于每月底报送次月工作计划。

  一是科学谋划,及时报送。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级党委和人大及上级法院中心工作、三项重点工作、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要点等制订工作计划,并将院党组会或法院工作会议中需要落实的事项、上级法院或本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列入工作计划中,于每月25 日前经基层法院院长或中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中院办公室。

  二是分类管理,“制表编册”。中院办公室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上报的的月工作计划进行汇总梳理,将各基层法院工作计划编印成册、中院各部门工作计划制成表格,于月底前分别印发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便于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对工作计划中所列的各项工作,均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中院党组根据工作计划加强督查指导,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按照序时进度狠抓落实。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对当月未完成或需要调整的工作,在报送次月工作计划时,须说明原因并作出下一步整改或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