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上门追讨赌债不成,竟委托律师拿着“借条”上法庭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法官几经深入调查,明察秋毫破解真相,让赌徒非法目的落空,反担近千元的诉讼费,自食恶果。

 

诉前调解  借款经过疑点重重

 

201012月初,杨某来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巴城法庭起诉,称其2008年出于朋友之谊借款8万元给张某,约定2009年底归还,并出具借条,现期限已满,对方未依约还款。接收诉讼材料后,法官迅速展开诉前调解,当问及借款经过时,杨某闪烁其词。法官敏锐察觉案情另有蹊跷,遂反复盘问,但杨某回答前后矛盾、破绽百出。调解当日,张某未到庭,但在电话中声称杨某开设赌场,正是在杨某处赌博输了8万元,后来杨某便叫人殴打、胁迫其写下借条,确认向他借款8万元。事后,张某曾向派出所报案。

 

调查取证   牵出隐情真相大白

 

受理案件后,法官迅即前往派出所调查案件情况,但奔走两次,也未发现张某所称的报案记录。若无法推翻借条证明的事实,则张某必须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如果借款确实是赌债,那么司法岂不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法官不甘心地再次前往派出所,最终意外地发现杨某曾因开设赌场入狱的事实和另一份杨某因催讨赌债而报案的笔录,笔录中杨某承认该笔借款实为赌债。

 

法庭判决  要“债”赌徒自食恶果

 

开庭审理当天,杨某的代理律师在阅读完法庭调取的派出所笔录后神色大变,声称接手此案时并不知情,并当庭表示拒绝代理。最终,法庭认定该笔借款用途非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但没能拿回借款,反倒要承担近千元的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

 

固定证据   谨防非法赌债变借款

 

本案中杨某所称的借款实际是因赌博而形成的赌债。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企图通过借条这种合法形式来掩盖其追要赌债的非法目的,其因此形成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欠下赌债,慑于庄家暴力威胁,迫于无奈写下借条,欠下巨额借款,在法庭上又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是赌债,导致赌债变借款而合法化,利益被变相侵害。法官呼吁大家远离赌博,并提醒大家一旦出现被人追要赌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寻求帮助和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