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江苏省泗洪法院以全面落实和谐司法为基调,将将和谐司法的理念融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以和谐诉讼力促社会和谐。201010月、12月,该院先后获得了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民事审判调判结合,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对涉及民生案件,及时、优先处理。在孙园镇薛岗村十一组村民与淮安通达温室管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温室管质量问题造成村民损失近50万,为保障农民权益,该院孙园法庭优先处理该案,积极与地方党委沟通,最终达成补偿协议。今年,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552件、结案3205,结案率89.79%。受理一审商事案件752件,结案714件,结案率85.31%。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撤诉率为61.9%

 

行政审判协调配合,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司法和行政的协调配合,大力倡导并推行“协助化解矛盾建议函”方式,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2件,同比下降47件,下降80%,审结11件,撤诉6件,行政协调撤诉率为75%,共受理非诉审查案件31件,审结31件。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今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20件,审结362件,判决被告人804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缓刑148人,缓刑适用率达18.4%。同时,该院积极开展平安创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移送社区矫正、管制1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