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被打后泄愤伤人 致人重伤赔偿损失获缓刑
作者:朱倩 孙庚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600
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另被告人陈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