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套现收取好处费 有立功表现被判缓刑
作者:刘光亮 梁燕利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691
如今科技真是发达,申领个POS机也能“发财致富”,可是王某和李某却为这种生财之道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2008年夏天,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合谋,以王某的名义申请注册成立了一家五金店,并利用该店向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安装了1台POS终端机,为信用卡持有者进行刷卡套现活动,两人从中赚取好处费。只见有利可图后,二人又申领了一台POS机。后来,被利益冲昏头脑的王某和李某又以李某的名义申请安装了一台POS机。经查,自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两人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利用上述三台POS终端机先后为张某等多名持卡人刷卡套取现金,共计套取现金50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万余元。案发后,王某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2010年12月,庭审中,承办法官认为两人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王某到案后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