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三二”调解法效果好
作者:赵帅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309
睢宁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广泛借鉴,大胆创新,形成了诉讼调解“三三二”工作法。
该院民事调解“三三二”工作法就是“三结合、三沟通、二强调”的调解机制。“三结合”即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采取强制措施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相结合,法院主动调解和当事人自行调解相结合,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法院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给予支持。“三沟通”即案件承办法官与院长、庭长勤沟通,案件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要沟通,原、被告之间对各自的生产经营状况、纠纷损失状况等要沟通。“二强调”即在调解过程中,强调调解与效率的统一,对一个案件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要果断下判;注重强调调解与执行的关系,调解协议在签订时要考虑到执行的可能性,将调解工作善始善终。
诉讼调解“三三二”工作法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和伴随“调解结案是更高水平的审判”这一司法理念在法官中更加入脑入心,该院的调解率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明显提升,及时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