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23名农民兄弟
作者:唐彬彬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0-12-30 浏览次数:1068
又到年终岁末,农民工工资的话题不绝于耳,不禁想起那23名农民兄弟。
今年6月的一天,我习惯性地点开信息系统查看,发现在手案件猛然增加了23件。
我有点纳闷,怎么一下子增加那么多?仔细翻阅诉状材料后才知道,原来全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而更让我意外的,是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我办得不少,可检察院派员支持起诉的却不多见。
能让检察院介入,案件必不简单。我当即决定,好好找当事人谈一谈。
我联系了原告,想先听听他们的想法。一见我,他们就七嘴八舌地说开了:“法官,你要帮帮我们啊!”“那些人太心黑了,做了那么久,工资也不发。”……
人多口杂,一时没法听清楚。我赶紧示意他们先停下,并建议他们推选代表来进行沟通。他们一致推选了徐某。这是位40多岁的汉子,看上去显得很疲惫。他叹了口气:“我来说吧,法官。我们都是某镇水务站下属的水利机械施工工程队的农民工,在水务站做工程,但是工资一直被拖欠。我们找过工程队的队长,也找过水务站,都没有个说法。我们这些人不容易啊,上有老下有小的,出来打工就是为了养家糊口。工资领不到,我们拿什么养活家人呢?我们实在是没办法才来的,也因为这个原因,检察院才支持我们起诉的。”
听了徐某的话,大家都沉默下来。我明白,不是真遇到了难处,他们不会轻易打官司的。
我问他们有什么要求,徐某说得很实在:“我们没有其他要求,只要把工资给我们就行了。”
我想,得跟被告联系一下,看看他们是什么想法。
工程队队长余某态度很明确:“我没钱,他们爱怎么着怎么着!我也是受害者,到现在为止,我的那些设备还都在水务站封存着呢。”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赶紧与水务站取得了联系,一问才知道,是徐某他们到水务站去要工资,水务站认为余某是工程队长,其下属的工程队是承包给他的,而且该给付的农民工工资已结算给了余某,至于封存的设备是工程队的设备,本来就应当属于水务站所有。
弄清了事情的原委,我决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原告的要求并不过分,工资是他们应得的,而且已拖欠长达五、六年,主要还是要做通两被告的思想工作。
我将余某叫到一旁:“工人是跟着你干活的,给他们发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凭什么不给?人心都是肉做的,人家等着这钱养家糊口呢,你好意思呀?”
余某辩解:“我也不是不给,你看我的设备都被扣着呢,现在也赚不了钱,这还不都怪他们?”
“那要是水务站把设备给你,你就愿意给工人发工资吗?”我又问余某。
这回,余某一点不含糊:“唐法官,只要水务站把设备还给我,我愿意付工资。不过,我的工程款水务站也没给全,我要求水务站承担一半。”
余某说得也在理,我又找水务站沟通。水务站负责人很恼火:“法官,这个事情真不怪我们。工人是跟着余某干活的,而且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我们单位早给了余某,不该找我们呀。你是不知道,他们到我们单位去闹,影响多不好。至于扣留的设备,那本来就应该是我们的嘛。”
“这个事老拖着对你们也没好处,你看把检察院也给惊动了。工人是跟着余某干活的,可工程队毕竟是你们单位开办的,余某也是你们任命的工程队长,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你们怎么着也得给工人发工资吧。”我因势利导,“余某已经答应,只要你们把设备给他,他就付一半工资。要不,你们单位也给一半怎么样?”
几经权衡,水务站负责人终于松口:“好,就按你说的办,我们给一半。”
就这样,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3名农民工工资由两被告各半给付,而水务站把设备给余某。
捧着调解书,徐某等人喜不自禁,对我连声道谢。看着他们已近佝偻的背影渐行渐远,我心里除了欣慰和轻松,还有丝丝的悲凉。真希望所有的老板都能善待他们,不要再让他们为工资四处奔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