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探索多元化途径化解诉前矛盾纠纷
作者:程艳红 发布时间:2010-12-30 浏览次数:241
睢宁法院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建立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形成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多起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睢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窗口,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强化引导和劝导息诉,规范立案审查工作,对受理范围外的案件或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调处的纠纷,引导至有关部门解决;积极开展理性引导、教育规劝、风险提示等劝导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纠纷、理性处理纠纷,促使和解息诉。
注重“民众参与”,将矛盾纠纷化解的根基夯实在基层。重视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处理案件,力求裁判结果更加契合民众司法感受和公正理念。在调解工作中,针对个案具体情况,积极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辅助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当地有威望的基层干部等人员到调解现场说理道情、评判是非,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
加大巡回调解力度,就地解决各类纠纷。坚持把诉讼便民利民和强化案件调解效果结合起来,主动深入事发地,将法庭设在社区、集贸市场、田间地头和当事人家中,把理摆给老百姓听,充分尊重当地老百姓的民意,让老百姓去评判,去争论,在此基础上,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使理亏的一方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服。视案件情况还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调解联络员、亲朋好友等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促成当事人就地解决纠纷。在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同时,向群众传递邻里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