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自1月14日起,该院推出16项惠民新举措,凡是被认定为“革命伤残军人”等16种情形的,可申请获得该院“缓、减、免”诉讼费。外来人员在连云港东部城区遇到案件,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缓、减、免”诉讼费,让每一名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据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介绍,2009年初,该院在“大走访”中了解到,家住连云区墟沟街道的王女士丈夫卧病在床、女儿上学要学费,公婆年老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当王女士对丈夫受雇的企业迟迟未付工伤赔偿款而对生活几乎绝望的时候,连云法院免费接受她的申请,派出执行人员及时为其追回了工伤赔偿款14.7万元,为这个不幸的家庭撑起了一片蓝天。
在连云港市东部城区,像王女士这样获得司法救济的特殊弱势困难家庭不在少数,该院共为527户特困家庭“缓、减、免”诉讼费70.9万元。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因病、因伤、因残等致贫的弱势困难家庭,由于交不起诉讼费而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连云法院决定按照“三不让”的原则,即不让一名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弱势困难家庭打不起官司;不让一名弱势群体困难户失去维权的机会;不让一名弱势困难家庭受到冷遇,在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推出16项惠民新举措。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即: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经审定批准的;见义勇为获得荣誉,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公益性诉讼的;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为其“缓、减、免”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