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搞审判
作者:孙海雷 发布时间:2011-01-17 浏览次数:246
“不出村看法庭开庭,让我们了解到了法官公正审理‘家务事’全过程,也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射阳法院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 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感和群众满意度。为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适用“巡回审判”类型的案件,深入实地及时化解纠纷。兴桥镇西移村村民蔡某因自己承包地1.61亩无偿给同村村民程某、杨某种植,后要求返还土地,遭到拒绝。蔡某向射阳法院兴桥人民法庭起诉。同时,原告费某也起诉被告程某、杨某,案件与蔡某的类型一样,土地面积是1.1亩。法庭了解到,原告蔡某、费某与被告程某、杨某均是近亲,双方积怨很深。及时组成巡回法庭到田间就地审理案件,经调解被告当即同意将田返还,当地群众、村干部参与对土地进行了划分,最终矛盾得以化解。通过“巡回审判”方便基层群诉求,了解和倾听群众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和意见,拉近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增进与基层群众的感情,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赢得基层群众的信任。近日,针对农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多特点,利用农闲时节,组成四个巡回法庭,到辖区村镇进行巡回审理及时化解纠纷,组织群众旁听,促进农户增强按时还贷的诚信意识和担保的风险意识。
在刚刚召开的射阳县人代会上射阳法院院长耿晔明向全县人民作出承诺在新的一年里围绕司法为民宗旨,在工作创新、探索便民措施上下功夫。在坚持巡回审判的基础上,逐步在各镇(区)和中心村设立巡回审判站,实行驻点办案,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有利于解决纠纷。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帮扶力度,大力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让公平正义惠及每个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