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乡长明里“人性化拆迁”暗地受贿被判刑
作者:龚苹 郑义 芮东俊 发布时间:2010-12-29 浏览次数:319
淮安楚州区原城东乡副乡长刘某,明着说要人性化拆迁,减少矛盾,暗地里却和被拆迁户达成了协议:超过150万元的部分支持他盖房子。
刘某,出生于1957年。2004年2月至2010年5月,刘某任楚州区城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按照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刘某负责村级目标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工业园区项目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等。2007年8月至2009年春节,刘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累计价值63500元。
2007年7月,乡政府拆除高某承包的高港砖瓦厂。高某找到刘某帮忙,希望能多取得补偿,并表示不会忘记刘副乡长。乡政府开过会议后,刘某约见高某说补偿150万元在会议上已通过,争取158万元也有希望。刘副乡长说他家要建房子,超过150万元的部分要高某支持一下。高某很识趣地说,拿到150万元就行了。于是,刘某多次提出拆迁要以稳定为主,考虑人性化,在补偿方面对高某多照顾。后来,乡政府补偿了高某158万元。同年8月的一天晚上,高某到刘副乡长家表示感谢,给刘副乡长送来了6万元。
今年6月17日,楚州区纪委对刘某进行双规。案发后,刘某退出全部赃款。昨日记者获悉,楚州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