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偷东西还不过瘾,拿偷来的东西去敲诈物主,这个蟊贼未免太聪明了。近日,张家港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曾经“三进宫”的张某出狱后仍不悔改,今年24日,张某来到张家港某别墅区,转悠半天后发现徐某家没有人,遂敲碎窗玻璃,并用钳子剪断了防盗窗钢筋,进去后翻了半天就找到100元钱,顺手拿了桌上一部手机,又在衣柜里拿了1件西服、1条被子和2件外套。

 

721,收手半年多的张某决定再次“出山”,经过多次踩点,决定在凤凰镇的庄某家下手,当日凌晨,趁庄某全家入睡之际,张某剪断窗户防盗,钻入室内,这次收获颇丰,除偷到6880元现金外,走的时候还拿了1部手机、2双鞋、汽车遥控器、网易将军令密保、U盘、钥匙等物品。回家后,张某看看遥控器等物品自己也没什么用,估计这个主人很着急,张某觉得自己还能赚一笔,就翻开手机,了解到这家主人姓庄,就给庄某发了条短信:“庄老板你好,你的东西在我的手里,你卡上的钱不少,再借给我一点行吗?不多二万,请你不要报警,要不你什么也要不到了,不要打电话,有事发我短信就行了”后因庄某报警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室内,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