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又到了农民工索要工资的时候了。南通是建筑之乡,每年有许多建筑工人外出从事劳务。实际施工中,工程违法转包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施工方拖欠工资,农民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14,通州法院在一判决中,确认工程违法转包方对农民工的工资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海门中南世纪城工程。被告朱某某挂靠被告某建筑公司从中分包部分楼盘劳务施工,被告阚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原告卞某某作为被告阚某的雇请人员参与了上述楼盘的放线施工。至施工结束,被告阚某出具欠条及证明,结欠卞某某60300元工资。因各方均不支付卞某某工资款,卞某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处理。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阚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原告给付劳动报酬。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承接到海门中南世纪城工程后,允许被告朱某某挂靠其单位进行施工,被告朱某某又转包给被告阚某组织人员施工,均属违法转包,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判决三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工资6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