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响水法院成功化解两起重大排除妨碍案
发布时间:2005-03-24 浏览次数:1578
本网盐城讯:响水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认真落实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3月份以来,该院靠法律宣传、靠说服教育,成功化解了两起重大排除妨碍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投资达8110万元的220千伏变电所工程,是盐城市政府2005年十大基础工程之一。该工程用地手续齐全,补偿全部到位。今年2月,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当地部分村民因对镇、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服,便采取挖断道路、推倒电杆等手段阻挠施工。现场施工多次被迫叫停,给负责工程建设的响水县供电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月27日,原告供电公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昌某等多户村民停止侵害,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急案急办。立案人员当即审查迅速立案,当天送达诉状,审判人员迅速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要注重调解,加强教育,依法疏导,促进社会和谐。”这是该院在研究执行方案时提出的具体要求。3月1日,该院组织38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他们专门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官不厌其烦地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深入浅出地阐述该工程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讲清如一意阻挠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法律疏导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用道理说服了被告,以真情感化了在场的每一位村民。他们表示不再阻挠施工。被告昌某深有感触地说:“你们法官,不高高在上,不以法压人,而是平等相待,以理服人,这样的法官我们服!”
江苏省亚邦集团公司,是响水县重点企业。2004年10月,该公司在建设用地、建筑许可等各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建设物流中心大楼。林某等多户居民以影响其房屋安全为由,多次妨碍和阻挠施工。2005年3月9日,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并请求排除妨碍。法院经审理决定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3月14日,该院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效再次成功化解了这起重大的排除妨碍案,使被迫停工数月的建筑工地上又响起了隆隆的机械声。
近日,县委书记周德祥在该院呈送的《工作简报》上专门批示:“法院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依法服务、司法为民的做法很好。全县上下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各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