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迟来的执行款
作者:陈永平 发布时间:2010-12-28 浏览次数:369
一赴西域,抢占“地盘”有收获
在2007年9月7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南通御丰公司与奇雪棉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之时,奇雪棉业公司已经“四面楚歌”,资不抵债,停产歇业。为日后法院判决留有执行空间,必须对奇雪棉业公司财产予以诉中保全。何毓飞副局长、吕新炎科长等一行数人立即远赴甘肃查封奇雪棉业公司的财产,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财产已被甘肃张掖中院、内蒙古赤峰法院查封,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被当地金融机构抵押,案件陷入死胡同。
与此同时,安徽省界首市法院为异地执行奇雪棉业公司的450万元的欠款已经多次联合公安,组成几十人的执行小分队秘密西进祁连山,遭遇当地案外人和欠薪农民工暴力抗法,强制执行一度失控,矛盾不断升级。
在民风彪悍的他乡异地,又面临如此执行困境,执行组成员没有气馁,通过向当地工商局、国土局调查取证,发现奇雪棉业公司名下的土地虽经抵押,但未在当地国土局备案登记,执行人员当即在国土局查封奇雪棉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日后强制执行抢得优先权。
二赴西域,刚柔并济显成效
2008年6月23日,通州法院派员二赴甘肃。在甘肃酒泉中院执行局与当地法院反复交涉,在法律程序和事实争议上据理力争,最后酒泉两级法院执行局领导均表示通州法院的查封正确合法,应考虑给付执行款。
三赴西域,一锤定音结积案
由于金塔县人民法院扣押的整体拍卖款70多万元还将涉及其他法院的问题(尤其是张掖中院及内蒙古赤峰法院的查封,该查封为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所以该院逐级上报到甘肃省高院,听取高院处置意见。
在执行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不断发函催促对方尽快解决,另一方面请示南通中院予以指导给力。由于通州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已有一定期限,承办法官为审慎起见,于
事已至此,虽经两地,三级法院反复协调,但金塔县人民法院一直以其扣押款项不够分配、涉案法院众多为由不予处分。
时间是效率的象征,但是时间有时也是公平、正义的指向。3年、4年、甚至更多年,不放弃,不懈怠,这是执行人员面对执行难现状秉持的难能可贵的精神品质,正是这种精神品质才使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