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瞌睡也犯罪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291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犯困了、疲劳了打个瞌睡应该说不足为奇,那怎么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呢?说起来人们不会相信,可它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近日,盐城亭湖区法院宣判一起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几个月前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程某因事开着自己的爱车去亲戚家出人情,可他作为手握方向盘的驾驶员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则全给忘了。结果喝了酒,然后开车回家。因为前一天疲劳再加上饮酒后酒劲上来,便明显有乏困的感觉,当车辆行驶至盐城市区东进路与太平路交叉口遇到红灯停车等待通行时,程某竟然趴在该车驾驶室方向盘上睡着了。而这一“举动”被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告人程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75.82毫克。
被告人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试想,程某因醉驾带来犯罪的结果值吗?当然不值。应该说,这一教训太深刻了,给我们留下的思考也太多了,因为你去亲戚家有事很正常,但并不一定要自己驾车去,而酒后驾车就不正常了。至少可以说,因这样的麻木和愚蠢而沾上 “人生污点”是极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