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三项举措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28 浏览次数:273
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与预防财产型犯罪,虎丘法院采取三项举措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2010年执行到位财产刑金额3011390.13万元,同比提高224.3%。
一、加强财产刑执行情况查询制度。对于有前科的被告人,审判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在新犯罪案件中一并做出处理。为了查清其原所处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向做出原判决的法院发函查询,并根据回函情况做出判决,确保严格司法。
二、加强预缴罚金保证金制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判处罚金或者可以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审判人员根据情况要求被告人预缴罚金保证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此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在量刑中有所体现。这一做法不仅可以确保落实罚金刑的执行,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三、加强判后财产刑移送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财产刑但没有预缴罚金保证金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将财产刑移送执行庭执行。并由刑庭与执行庭互相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