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女员工与人发生争执,发生推搡致使流产,责任如何分割?近日,盐城亭湖法院就对一起损害赔偿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对方损失3700多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朱某某是市区某会所员工。吴某某在该会所门前的场地建一洗车场从事汽车清洗业务。今年731日上午8时许,朱某某受会所指派到吴某某经营的洗车场向其收取相关费用,朱某某到达现场后动手拉掉洗车场电表上的电源线后又去拉电源开关,吴某某遂上前推搡朱某某,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当日上午朱某某感到下腹痛胀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早孕、流产。就赔偿费用,双方协商无果,朱某某将吴某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在向被告催要相关费用时,未能与被告充分协商,而是采取拉电表电线和电源开关的方式,导致纠纷的发生,原告本人应负一定的责任。被告在发现原告拉电表电线和电源开关时,不够冷静并上前推搡原告,致原告流产并住院治疗。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本院根据原告受伤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在本案中应负的责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