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住院手术后,病情非但未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的顾某将医院告至法院。承办案件的连云港市“十佳法官”海州区法院王守富倾尽全力做双方的调解说服工作,用一腔热情感化双方当事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雪上加霜

 

顾某因雨天不慎摔倒致左股骨颈骨折,经保守治疗一段时间无效后到本市某医院就诊,施行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顾某感到术侧大腿始终肿胀不消,疼痛难忍。顾某因小儿麻痹后遗症平时即行走不便,手术后反倒只能躺在床上,寸步难行了。

 

平地风波

 

顾某到被告处复诊,发现原来是顾某的左下肢股骨劈裂骨折,手术所装假体柄穿出。后南京某医院进行了“左侧人工全髋翻修手术”,取出原假体,安放了新的骨水泥人工假体。顾某身体上的疼痛消失了,但两次手术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显得捉襟见肘,亦使顾某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顾某多次与初次手术医院协调未果,只得与医院对簿公堂。

 

拨云见日

 

虽经王法官多次调解,但原、被告的分歧仍然很大。顾某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初次鉴定结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顾某对该结论很不满意,认为因医院选择假体较大,手术用力过猛致骨劈裂,假体穿出股骨头外侧,导致手术失败,完全是医方的过错造成的,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在征求双方意见基础上,由本省权威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王法官拿到鉴定结论后即向医院方指明其过错之处,希望医院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重新审视自己的医疗行为,积极寻求补偿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顾某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顾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该协议履行后双方无其他纠葛的调解协议。顾某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顾某的生活困难得到缓解,王法官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锦上添花

 

顾某多次要向王法官表示感谢,但均被婉言谢绝。顾某实在过意不去,便做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真诚的谢意。他握着法院领导的手说,“你们王法官真是没得说的,不仅案子处理的让人心服口服,还细心到为我免除了诉讼费用,真是我的恩人啊。”原来,细心的王法官结案后还考虑到,对于家境窘迫的顾某来说即使减半负担诉讼费也会对其造成新的困难,即主动向分管领导反映了顾某的情况,按规定为顾某办理了免交一切诉讼费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