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审判管理创新促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陈研 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0-12-27 浏览次数:312
今年以来,江苏省泗洪法院创新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指挥棒”作用,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该院创立的“突出诉前,强化诉中,督促诉后”工作法被推荐全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今年10月、12月该院先后获得了“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该院一是健全督办和定案制度。对四项案件、审限超长案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信访案件、院长或分管领导认为需要督办的案件,由院领导亲自督办。二是规范合议庭运行。为防止合议庭合而不议现象的发生,该院完善案件讨论制度,严格执行省院关于定案工作的“两个规定”,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建立发改案件的点评分析制度。对于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由质评组逐案重点评查,积极寻求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三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采取将民商案件在民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审判业务部门内调配,综合管理部门审判人员挂庭参与诉前调解或参加合议庭办案的办法,实现在法院内部审判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