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车,在办理年审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车已到强制报废日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主随即以欺诈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日前,涟水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双方车辆转让协议,各自返还已付车款和桑塔纳轿车。

  2010年4月13日,原告冯某与被告何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机动车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该二手车价值一万元,后原告冯某按照协议交付了现金,被告何某交付了车辆及车辆行驶证。完成交易后,原告冯某到淮安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年审、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车已到强制报废日期,不能年审也不能过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何某故意隐瞒转让车辆的真实情况,诱使原告订立车辆转让协议,所以对原告请求撤销双方签订二手车机动车辆转让协议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