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辆借予他人驾驶 发生事故亦需承担责任
作者:王缀成 李文谦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244
碍于同学情面,小孙将自己拼装的二轮摩托车借给小黄使用,小黄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却撞伤了人,让小孙没有想到的是小黄在法庭上居然以小孙借给自己的摩托车没有上保险且该车系拼装车辆为由,要求小孙与其共同承担责任。日前,灌南法院就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小孙与小黄同住一个村,且二人系同学,今年7月28日中午,小孙驾驶自己经拼装过的二轮摩托车在村里与小黄相遇,小黄提出借用小孙的摩托车“使使”,碍于同学情面,小孙将该车辆借给了小黄,但未将该车系拼装车且未上保险的情况告诉小黄,小黄在驾车过程中装上了骑自行车的小兰,造成小兰左大腿骨折,该事故后经灌南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小黄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兰住院治疗20天,共计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因索赔未果,小兰出院后将小黄与小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庭审中,小黄提出小孙明知该摩托车是拼装车,未上交强险且无牌无照,仍然借给自己驾驶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灌南法院认为,小孙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对小兰受伤造成的损失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予以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根据小孙的过错,酌定由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小黄承担80%的责任。据此,灌南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由小孙赔偿小兰经济损失13279元,小黄赔偿99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