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状告亲儿 法院妇联携手调解赡养纠纷
作者:涟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258
涟水法院重视民生案件审理。重阳佳节临近之际,该院携手县妇联,成功调处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姚某年近九十,丈夫已去世多年,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养育一子两女。日前,姚某以三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女各支付每月400元赡养费用,供其在当地养老院生活。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涟水法院大东法庭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仔细阅卷后,主动联系县妇联领导,前来法庭协助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三被告都常年在农村生活,均无固定的收入来源,生活不易,其中长女已经66岁,长子杨某夫妇则是离异后新组成的家庭,三人均无经济能力承担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社会风俗习惯及被告三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认为本案不能简单判决支持姚某在养老院独自生活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另外了解到,姚某多年来随长子杨某生活并相安无事,直到半年前儿媳王某嫁到杨家,婆媳相处过程中因生活习惯和家庭琐事等原因,才渐有隔阂,不久前婆媳刚刚发生口角,互不相让。在充分掌握基本案情后,承办法官认定本案表面上是当事人因为赡养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实际是姚某与王某婆媳之间的矛盾,双方矛盾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与妇联领导同志发挥各自优势,分别对姚某长子杨某、姚某婆媳进行劝说:一方面,阐明了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从公众舆论、社会公德的角度强调了子女“孝”的重要性。起初姚某态度坚决,经过法院和妇联同志耐心的做工作,到了下午,双方当事人态度始有所缓和,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姚某撤回对两女儿的起诉,仍然随长子杨某生活,并由杨某、王某二人共同照顾姚某起居,王某还向法院承诺,今后悉心照顾姚某,不再与老人发生言语上的争执。
姚某的赡养问题因其家庭矛盾妥善化解,而得到了彻底解决。临别前,老人满目含泪,连连向承办法官和妇联领导道谢。法官微笑着说:“司法为民,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法院的本职工作。能看到老人家重叙天伦,一家人和和美美的,我们再辛苦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