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女行窃 领刑罚后悔
作者:王晟 吉祥 发布时间:2010-12-24 浏览次数:421
被告人邱东为给女儿治病盗窃货主现金31000元,日前,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当被告人邱东手捧判决书时,后悔地说“我不仅没救了孩子,还坑害了家庭”。
被告人邱东有一5岁的女儿,出生时因为大脑缺氧,几个月后经常发作癫痫。由于邱东的家住在偏远的山区农村,经济比较困难,平时只能靠药物维持他的女儿少发作,听大夫说如果进一步治疗需到北京大医院找专家。由于邱东的妻子要照顾女儿,无法外出打工挣钱,被告人邱东受雇于人开车,其收入只能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无余钱带孩子到大医院看病。
据审理此案的盱眙法院刑庭王吉祥副庭长介绍:被告人邱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在三到十年量刑,考虑被告人邱东将盗窃的货款及时、全额返还给失主,且犯罪动机是为了给孩子看病,属于初犯、偶犯,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