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伤人 用人单位来赔偿
作者:王雅 吴婷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269
在单位宿舍休息时,被患有精神病的同事殴打成重伤,却因肇事方家庭困难,无法获得赔偿,季先生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日前,丹徒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季先生于2012年2月由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往至丹徒区某电子公司工作。2012年3月15日零时许(休息期间),季先生在单位安排居住的宿舍与同宿舍员工陆某发生口角,陆某表现地极为愤怒,随后持铁棍将季先生头部打伤,后经鉴定,季先生损伤程度为重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在案发时,季先生和陆某发生口角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对陆某的刑事立案。
季先生认为,虽然陆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不能因此免除民事赔偿,但季先生通过他人了解到,陆某家庭经济困难、一贫如洗,,根本不可能拿出钱来赔偿。无奈,季先生在向路某索赔无望情况下,以单位用人不当、管理不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丹徒区某电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用人单位愿意赔偿季先生1万元现金,并表示会审视自己用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避免再发生这样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