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夫妻闹不和 视情判决精神获抚慰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12-24 浏览次数:363
丈夫接到他人电话,称妻子出轨,因此夫妻产生矛盾闹分手,后妻子诉讼要求打电话者恢复名誉,承担精神抚慰金一万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戴争平,女,
小萍经营移动通讯业务,小戴在其经营的移动通信营业厅的邻近的门市工作。2010年5月,小萍向小戴借用手机,利用经营移动营业厅的便利,将小戴的手机通话记录调出,并用某号码的手机向小戴丈夫手机发送虚构事实,诽谤小戴的信息,与小戴丈夫通话,说小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小萍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导致致使小戴夫妻发生矛盾,给小戴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小萍采取用手机发送信息和通电话的方式,对原告的丈夫讲原告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交往,致使原告夫妻产生矛盾,给原告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责任。遂作出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公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6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