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拥有一处房产,对于该房产老人身前立有遗嘱,将房死后赠予给孙女所有,老人死后,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对遗赠与受赠人发生矛盾。受赠人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近日,射阳法院以调解的方案也结了该案。

 

徐某有三子,为小华、小祥、小康。1995农历815徐某立下遗嘱,确定其所有房产归其孙女小春所有。小祥、小康表示放弃对其父的房屋继承权。小华夫妻与小华之女小春对遗赠发生争议,后小春诉讼至本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的继承权。

 

法院在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后,遂女儿与其父母进行协调解决,并对其父母的行为表示批评教育,告之遗赠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其阻止行为违法,并对小春进行交流,告之其虽然父母有不对的地方,但作为为人子女要做到尊敬长辈,法庭并邀请其亲友一起做起双起双方的思想工作,让这个破裂的亲情重圆,最终通过法庭以及亲友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房产归小春所有的调解意见。最终父女相扶离开法庭,这时承办法官露出喜悦的笑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