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流人民陪审员队伍,沭阳县法院坚持选任民主化,使用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制度化,促进和推动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科学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五年来,该院35名人民陪审员共诉前化解民间纠纷1600余起,陪审各类案件3692件,参与执行重大疑难案件120件,所有陪审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年,该院被江苏省高级法院授予“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选任民主化。由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按性别比例、年龄结构、职业、区域分布以及学历要求,从有关单位、乡镇初步选出名单,严格对照人民陪审员条件进行调查、政审,反复推敲确定合适人选。最后,会同县人大、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复试、全面审查。同时,拓宽选任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在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前,采取宣传发动、向社会公告和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广纳贤才,拓宽选任渠道,着力解决以往人民陪审员来源范围窄、人员结构单一等问题。

 

任用规范化。制定下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印发《陪审工作手册》,让人民陪审员陪审时随身携带。为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配发上岗证,要求他们在参加庭审时,着装整齐,仪容端正,与审判人员一样挂牌上岗。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确定,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出,在开庭审理时,案件经办庭须为人民陪审员留足一定的庭前准备时间,在开庭前三日,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事项。规范案件评议时间、方式,不能当庭作出评议结论的,合议庭另行评议案件时间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有关情况,合理安排,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评议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议结论。

 

管理科学化。该院政治处多次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旁听陪审员参加的庭审,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定期向县人大及所在单位反馈工作业绩。争取支持到位。努力做好与人大、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加强联系,通报情况,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取得支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报经人大批准,每年底政治处会同司法局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工作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和表彰决定,抄送县人大和陪审员所在单位。

 

考核制度化。述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一案一评,逐月汇总通报。陪审员则将执行职务的情况于年终进行书面述职,由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打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量化考核。由政治处、业务庭共同负责,定期对陪审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政治处负责考核相关业务知识,业务庭协助考核庭审业绩。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执行和调解等各项工作量化、指标化,并与岗位津贴挂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廉政考核。修订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纳入部门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将陪审员勤廉执法情况与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目标考核挂钩。加强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的督查,严格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监督考核。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社区发放问卷调查表,深入社区、乡镇,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监督考核。

 

“四化标准”有力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5年来,该院35名人民陪审员撰写普法宣传文章130余篇,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30场(次),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