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在校“大学生”因一时糊涂,误入歧途。虽然犯罪情节较轻,但却已触犯了刑律。“一边是数名年轻大学生的光明前途,一边是铁面无私的国家法律”,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陷入两难。为此,经过研究决定,合议庭决定召开一个由公诉方、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所在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被告人所在辖区村委会负责人、被告人所在学校的老师以及被告人的父母组成的缓刑适用听证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进行考察。

 

晓东、小伟、小飞和小雨(均为化名)原本是睢宁县某中学高三毕业班的同班同学,20105月的一天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后双方纠集多人相约互殴,对所在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都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犯罪后,四被告人均参加了高考,并顺利的被江苏无锡、湖北荆州等地的专科院校所录取。正当四人为未来的美好而憧憬时,却各自收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经审讯,四被告人对之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四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主审此案的陈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当中,因为他知道一旦四人被判处实刑,不仅他们的求学生涯将可能从此终结,而且其人生也可能将就此发生改变。然而聚众斗殴罪作为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有着极其苛刻的条件。为此,陈法官多方奔跑,组织了一个由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被告人所在辖区村委会负责人、被告人的父母及所在学校的老师参加的缓刑听证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进行了听证。

 

20101221上午十点,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会上,四被告人对自己犯罪的主观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表示愿意接受社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帮教,将来一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对被告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及家庭情况做了详细介绍;被告人所在辖区村委会负责人及其所在学校的老师也分别介绍了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并表示愿意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监管、帮教工作。公诉人、辩护人、社区矫正人员、被告人所在辖区村居负责人均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发表了意见,认为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希望法院能够对被告人宽大处理。并且经听证查明,四被告人现均为在校大学生,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被告人的教育改造。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四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