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达1300多万的拖欠违约金案
作者:建法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415
南京建邺区法院执行嘉鑫公司拖欠丰册园400多位业主1300多万违约金案,在建邺区政法委的协调和公安机关等的配合下,目前已顺利执结,400多位业主得到了相应补偿。
延期交房,嘉鑫公司违约金高达1300多万
2009年4月,建邺区法院执行局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416件丰册园业主申请执行南京嘉鑫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嘉鑫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纠纷的起因,是因为嘉鑫公司逾期交付房屋,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数额自1万多元至3万多元不等,其中还有十来户还存在房屋面积补差的金额,每户约10万多元。故上述案件的总执行额是1300万元左右。
该案的业主在仲裁前,向建邺区法院立案庭申请了、仲裁前保全,建邺区法院保全了嘉鑫公司尚未出售的车位约300余个,会所一幢。该案经过南京市仲裁委仲裁后,丰册园的业主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建邺区法院执行该批案件。建邺区法院受理后,对嘉鑫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梳理,除建邺区法院已扣划该公司账上2万元外,其财产仅有被建邺区法院查封的车位和会所,暂无其他流动资金财产可供执行。
建邺区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街道等部门通力合作共商解决方案
该案当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业主多次在区政府群体上访,要求迅速解决违约金的支付问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仍不断有小部分业主的申请执行的案件不断流入建邺区法院。为了保证该案的迅速执结,维护社会稳定,建邺区法院先后拟定由第三人买断车位和会所以支付违约金的方案、由嘉鑫公司降低车位价格出售给业主的方案,但是均因种种原因无法实施。
建邺区法院将上述执行方案向区政法委汇报,政法委也多次牵头,组织有区公安局、法院和街道同志参加的协调会,最终确定,由公安机关组织审计组,对嘉鑫公司是否有抽逃出资或者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予以审查,经过审计,嘉鑫公司并无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法以此追究嘉鑫公司的刑事责任,法院也无法要求嘉鑫公司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者注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建邺区法院从审计报告中发现,嘉鑫公司在无锡中望房地产公司有股权,建邺区法院据此从无锡中望房地产公司入手,以执行股权的方式执行这批案件。
建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无锡冻结了嘉鑫公司在中望公司名下的股份及待开发土地
2009年11月底,建邺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无锡,从工商机关调取了无锡中望房地产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从该资料看出,南京的嘉鑫公司共计向中望公司投资入股1亿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执行法官遂冻结了嘉鑫公司在中望公司的股份,为了确保今后股权的不贬值,建邺区法院大胆冻结了中望公司名下了一块面积约30000平方米的待开发土地。此执行行为给嘉鑫公司带来了一定震慑作用,随后,嘉鑫公司改变了消极、拖延的态度,开始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
从2009年5月至11月,建邺区法院冻结了嘉鑫公司的股权之后,丰册园的业主依旧不断集体或者委派代表,向政法委和法院要求迅速执行。建邺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断向业主宣传法律的规定,在此过程中倾注了极大的耐心、热心和恒心,并和业主的代理律师加强了沟通,通过律师做好业主的工作,消弭他们对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误解和不满,同时向嘉鑫公司施加压力。
嘉鑫公司以降低车位价格等方式支付违约金
迫于多方压力,嘉鑫公司同意大幅度降低车位的价格,为案件的顺利执结打下了第一步基础。嘉鑫公司将每个车位由原先的9万多元的价格降低为5.1万元,同时在建邺区法院和律师的协调、工作下,原先艰难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终于有了松动,先后有近200户业主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了车位,车位款和违约金相互抵消后,建邺区法院筹集到了第一笔约400余万元的执行款,随后,嘉鑫公司从中望公司调拨了160万元的资金,建邺区法院在2010年春节前向每位业主发放了第一笔执行款,金额为每户业主违约金的一半,保证了春节前后社会的稳定。
此后,建邺区法院依旧积极通过业主的代理律师做好业主的工作,动员业主积极购买车位,同时督促嘉鑫公司筹措执行款,否则建邺区法院将对股权强制执行。嘉鑫公司则希望建邺区法院加大动员力度,争取尽可能多地出售车位,回收车位款,以减轻嘉鑫公司的压力,并表示愿意将嘉鑫公司对中望公司的债权约500多万元拿出来执行。2010年4月,建邺区法院和业主的代理律师详细计算了每户业主剩余的执行款的数额,并根据目前的资金筹措情况,为每户业主计算了违约金的延期支付利息。4月下旬,嘉鑫公司从无锡中望将债权款526万元划拨到法院,加上业主陆续购买车位筹集到的车位款,于4月底将全部执行款发放到了每户业主手中。至此,该批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