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与孙某某系邻居关系,戴某不是本村人,八十年代,其在购买了房屋后,入户该村,随后又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新房,砌了院墙,由于院墙的墙角正对着孙某某家的大门,孙某某一直心怀不满,认为这样做坏了自家的风水,是要走霉运的。为此,多年来两家经常为琐事争吵不断,关系不睦。今年8月,孙某某在戴某家西侧本来可出行的地方垒上砖头,这一举动彻底导致两家矛盾激化。该纠纷两原告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并且拦截县主要领导的车辆要求过问处理此事,双方也多次因该纠纷纠缠到派出所。派出所及村干部多次作双方工作均无果。

 

91,戴某在有关部门的教育引导下,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多次与村干部登门一起协调,还亲自上门丈量尺寸、绘制草图。提议对两家的宅基地界面作出重新调整,并充分尊重民俗,要求当事人在砌墙院时,变直角为半圆的角,从而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127,在戴某开始对院墙重新施工后,为防止双方再有矛盾,承办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与村干部再次来到施工地点回访,确保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感动之余,终于握手言和,一起双方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由此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