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五均衡”办案理念有效促进均衡结案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0-12-23 浏览次数:330
新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新举措,推行“五均衡”办案理念,全力推进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要求法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分析近年来收案情况,合理分布办案时间,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的科学管控,加强个案节点管理和联合控制。
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协调,保证案件诉调无缝对接,实现了均衡立案。各业务庭尝试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以案由分案、轮流分案、酌情分案为补充”的科学分案机制,尽可能在源头上实现分案均衡。
改革以往侧重统计、考核年结案率的审判管理模式,采取“院、审判庭、合议庭、审判人员”、“季度、月、旬、周”层层对应、联合控制结案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层管控模式。引导法官重视“收案、存案、结案”的良性循环,以推动审判工作均衡开展,确保审判质效。
积极消除“重裁判、轻执行”的审判观念,强化审判人员树立“审执相承、审执兼顾”意识,通过制定诉讼保全、诉讼调解、代执行等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审判人员利用诉讼环节,实现以审促执,形成审判执行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
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审判”意识,坚持“三结合,三不准”,实行“五必判”,总结提炼“调解十二法”,促进调解自动履行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