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苏州虎丘法院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采取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取得较好的效果,行政撤诉率达到57.14%。总结本年度的工作经验,虎丘法院主要是注重三个方面:

 

梳理案情,寻找案件争议焦点。行政庭在受理案件后,先不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合议庭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经过,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进行归纳总结,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实体法律应用方面的排查,寻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

 

谈心倾听,掌握当事人心理预期。行政庭法官先跟原告通过谈心方式,了解其诉讼目的以及心理预期。为其分析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说理,让原告能够对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有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具体分析,探索争议化解途径。对原告具体困难,行政庭法官都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其考虑解决方法。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瑕疵的,行政庭法官及时跟行政机关沟通,指出其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劝导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存在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方并非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而是希望借助行政诉讼达到其他目的的,行政庭法官为其提供法律指导,以更好地解决原告的问题。

 

通过三个方面的细致工作,行政诉讼原告都能够更好地解决争议,事了人和。再继续诉讼已无意义,纷纷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