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源头化解重大行政争议,建立了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联合相关机关化解了大量涉及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行政争议,为该市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该院专门制订了《关于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在今年的徐州全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向全市各行政机关发送了征求意见稿。《意见》要求对涉及全市重大设施的行政案件,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各部门予以解决。

  综合调处机制的建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起涉及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土地纠纷的行政案件得以有效解决。袁某等十四户诉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件,涉及2002年徐州市环湖路改造遗留问题,时间长,矛盾多,处理难度较大,在市委政法委统筹领导调度下,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解决了所有诉讼人房屋安置的情况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涉及可能影响企业发展和连锁效应问题的行政案件处理上,该院不就案办案,而是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消除了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徐州市张集镇6农民起诉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件涉及众多招商企业用地问题,该院及时以专报形式将案件潜在的问题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多个部门联动,将案件协调解决,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