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20081011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得知其女朋友沙沙与徐某有两性关系后,到南通市通州区某KTV找到徐某,质问徐某并对其实施殴打。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将徐某带至其住处,后打电话将被告人王某叫来。两被告人商量向徐某要钱,被告人张某继续殴打徐某,被告人王某劝徐某给钱。被逼无奈,徐某写下人民币10000元的欠条。当日上午,两被告人又将徐某带至被告人王某的暂住地,继续向徐某要钱。当日15时许,两被告人将徐某的摩托车扣下,让徐某回去筹钱。1013上午,徐某与其母亲送去人民币7000元,两被告人将摩托车还给徐某并将欠条烧毁。被告人王某分得人民币2000元。事后,被告人张某又分两次向徐某索要到人民币1400元。赃款被两被告人挥霍一空。

 

20106月,被告人张某被传唤归案,同年8月,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